加拿大对照明设备的新要求开始生效
加拿大创新、科学和经济发展部(ISED)发布了干扰设备标准ICES-005,第5版,照明设备。该过渡期已经结束,现在所有符合本标准及继续在加拿大生产、进口或销售的产品都必须符合ICES-005第5版标准。
ICES规定了辐射和传导射频发射的测量限值和方法,以及以下类别照明设备的管理要求:
用于产生或分配照明用光的灯具(即照明灯具),包括有源或开关电子元件或气体放电照明设备
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件 (如吊灯-风扇组合)
用于照明设备的模块或元件,其电路运行在或超过9千赫,并独立销售(如镇流器等)
紫外(UV)和红外(IR)辐射仪
装饰及娱乐照明(例如索灯、迪斯科灯、剧场/展览泛光灯)
用作类似住宅用途的休闲车辆(房车)或船只内的照明设备(例如房车或船只内厨房、餐厅或起居地方的照明设备)
安装在火车、公共汽车和轮船客舱内的运输照明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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